周四晚上,有善良的网友到处流传一份所谓的万科控制权争夺的解决方案,其中有一条就是万科转为国有企业。当然,这个方案错漏百出,有很多常识性错误,肯定是不准确的。例如,其中说深圳地铁与华润接盘宝能系购买的万科股票,还要给予宝能系财务费用的补偿。这种方案,肯定不是体制内人能想象的。这是赤裸裸的要央企国企给民企补偿,这里面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天大责任谁来负责?
以后这类信息,只要是提到让央企国企补偿民企的,肯定不靠谱,大家看看一笑置之便可。
当然,万科在周四当晚,也迅速发出公告,说对此事一无所知。不过,大家有无想过,万科现在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按照万科自己的定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这还是差不多30年前没有办法下的办法。大家可以看看本人陆新之在2004年出版的《王石是怎样炼成的》一书的49页,上面对此就有专门的相关内容。
至于王石在1988年的时候,股份制改造过程里面,他的放弃股权是什么一回事呢?我在另外的文章会再度介绍,各位稍等。
今日深交所向万科发出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将转变为国有控股企业传闻是否属实。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华润、深铁将溢价收购宝能系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华润、深铁分列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你公司将转变为国有控股企业。同时,你公司通过自媒体称毫不知情。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相关方”)核实后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属实,相关方是否遵守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的规定,并请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自媒体发布信息前,你公司就上述媒体报道向有关当事人的问询情况,以及你公司的行为是否遵守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4条和第2.15条第一款的规定。
3、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在7月12日前将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书面函告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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