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
– 美团旗下支付机构钱袋宝(美团支付)又双叒叕吃到了一张罚单,这次处罚的原因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
– 根据央行西宁中心支行1月10日披露,1月8日,央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钱袋宝4次被处罚的原因高度相同,均涉及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
– 资料显示,2016年9月,美团点评宣布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后,钱袋宝开启“吃”罚单之旅。而在此之前,钱袋宝曾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营业管理部处以罚款12万元。
– 2017年4月28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更新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表。处罚信息显示,钱袋宝因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 2018年6月11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点名,合计被处罚14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4日。其中,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 实际上,美团所经营的支付业务也一直被质疑违规。2017年11月13日,裕仁律师事务所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针对美团网“代收付款”业务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将对美团采取自律措施,并责令美团进行整改。
– 裕仁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截图显示,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调查,举报所涉及的订单信息存在交易资金通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结算给美团平台商户的情况,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将对涉及的相关被举报单位采取自律措施,并责令其整改。
– 而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团早在2015年就低调上线了自有的支付业务“美团支付”,2016年2月底,有律师向央行等机构实名举报,指出美团在没有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无证经营网络支付结算业务,违反了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属于非法经营。
– 此前,实名举报美团的熊万里律师也指出,“在这一过程中,资金从用户支付到美团网账号,再由美团网账号支付到商家账号,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美团方面回应称,“这种说法是概念混淆,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2016年3月,美团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被央行约谈并叫停美团支付。
– 而后,美团完成对钱袋宝的收购,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支付牌照。但即便拥有支付牌照,美团也未能正确地使用这张牌照。2018年11月20日,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美团网及大众点评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可被挪用或吃利差的资金高达70亿元。
– 王海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称,其诉求责令被举报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终止支付业务,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若构成犯罪的移交警方处理;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书面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或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举报人。
– 王海表示,美团网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而美团点评2017交易额已破3600亿、日均交易额约10亿人民币,即便只有七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元。(文 / 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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