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是中国位置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经度最东的省份。黑龙江省西起 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5′,北至53°33′,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相邻,边境线长3045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西部与南部分别与内蒙古和吉林省相邻,东部近日本海。
地形地貌
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地势大致是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部、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
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中间以伊勒呼里山为连接;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土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4.7%;海拔高度在300米以上的丘陵地带约占全省的35.8%;东北部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松嫩平原,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平原——东北平原的一部分,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的37.0%,平均海拔为50~200米。省内最高点是海拔1690米的大秃顶子山。
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位于欧亚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中国最东北部,气候为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从1961~1990年30年的平均状况看,全省年平均气温多在-5℃~5℃之间,由南向北降低,大致以嫩江、伊春一线为0℃等值线。≥10℃积温在1800℃~2800℃之间,平原地区每增高1个纬度,积温减少100℃左右;山区每升高100米,积温减少100℃~170℃。无霜冻期全省平均介于100~150天之间,南部和东部在140~150天之间。大部分地区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终霜冻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束。
全省年降水量多介于 400~650mm之间,中部山区多,东部次之,西、北部少。在一年内,生长季降水约为全年总量的83%~94%。降水资源比较稳定,尤其夏季变率小,一般为 21%~35%。全省年日照时数多在 2400~2800小时,其中生长季日照时数占总时数的44%~48%,西多东少。
全省太阳辐射资源比较丰富,与长江中下游相当,年太阳辐射总量在44×108~50×108焦耳/平方米之间。太阳辐射的时空分布特点是南多北少,夏季最多, 冬季最少,生长季的辐射总量占全年的 55%~60%。年平均风速多为2~4米/秒,春季风速最大,西南部大风日数最多、风能资源丰富。
水文概况
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为9.21万千米。
黑龙江省境内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众多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及以上湖泊253个,其中:淡水湖241个,咸水湖12个,水面总面积3037平方千米(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
矿产资源
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4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2013年度已查明229种矿产(含亚矿种)资源储量的36.68%。在84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它78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截至二O一四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84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9大类,其中能源矿产6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34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无查明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51种。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是主煤炭调出省之一。其中东部地区为优质煤炭产区,有鸡西、鹤岗、双鸭山及七台河四大煤矿,是中国煤油焦煤的重要产区之一,有中国最大的油田——大庆油田。
保有储量位居全国首位的有10种,即:石油、晶质石墨、颜料黄黏土、长石、铸石玄武岩、岩棉玄武岩、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矽线石、铼矿;位居第2位的有2种,即:玻璃用大理岩、浮石;位居第3位的有6种,即:硒矿、珍珠岩、玻璃用脉石英、陶粒用黏土、制灰用石灰岩、泥炭;占前10位的矿产有42种。全省铁、锑、镍、钻、硼、萤石、石棉、磷矿、硫铁矿、钾等成矿地质条件较差,资源可利用程度低,自给率不足。
林业资源
大美黑龙江–林海雪原(12)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林业省份之一,天然林资源是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的主体,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脉及完达山。
黑龙江林业经营总面积31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森林树种达100余种,利用价值较高的有30余种。
能源资源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是主煤炭调出省之一。其中东部地区为优质煤炭产区,有鸡西、鹤岗、双鸭山及七台河四大煤矿,是我国煤油焦煤的重要产区之一。
省内有目前中国最大的油田——大庆油田。
除此之外,电力和燃气也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仅有一座镜泊湖水电站。几十年来,水火电站有了同时发展。至1999年省内大小电站电厂近200个,装机总容量近千万兆瓦。全省水电发电量达14亿兆瓦小时。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所属哈依煤气工程,日产煤气189万立方米,建设总规模为”亚洲之最”。
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农用地面积3950.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5%。建设用地148.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未利用地61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农用耕地1187.1万公顷,占农用地的30%;园地6万公顷,占0.2%;林地2440.3万公顷,占61.8%;牧草地222.4万公顷,占5.6%;其他农用地94.5万公顷,占2.4%。
建设用地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5.8万公顷,占78%;交通运输用地11.8万公顷,占7.9%;水利设施用地20.8万公顷,占14.1%。未利用地458.4万公顷,占72.7%;其他未利用地172.54万公顷,占27.3%。全省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全省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有1.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31公顷(合4.6亩/人),人均耕地面积略有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全省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有1.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416公顷(合6.24亩/人),高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
动物资源
虎虎生威–东北虎(16)
全省野生动物共476种,其中兽类88种、鸟类361种、爬行类16 种、两栖类11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兽类有东北虎、豹、紫貂、貂熊、梅花鹿5种,鸟类有丹顶鹤、大鸨、白獾、中华秋沙鸭等12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兽类有马鹿、黑熊、棕熊、雪兔等11种,鸟类有大天鹅、花尾榛鸡、鸳鸯等56种。其中有许多都是本省乃至全国十分珍贵的野生动物,如东北虎、紫貂、梅花鹿、马鹿等。鸟类中久负盛名的“飞龙”即是分布在全省的花尾棒鸡。全省有东北虎10只、紫貂2100只、貂熊60只、原麝920只、马鹿2200只、驼鹿4600只、丹顶鹤500只、黑嘴松鸡1 200只、大鸨120只、白鹤90只。
植物资源
林海明珠 黑龙江加格达奇(12)
黑龙江省连绵起伏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构成了全省以山林为主的自然景观,全省林地面积占整个土地面积的近一半。此外,还有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在这些复杂的地域中分布着大约2100余种的植物,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达1 000余种。
这些植物资源按用途可分为药用植物、食用植物、野果植物、淀粉植物、油料植物、色素植物、芳香植物、蜜源植物、饲料植物、木材植物、树胶植物、树脂植物、纤维植物、环保植物、观赏植物、农药植物、蹂料植物等17大类。在木材植物中有全国十分珍贵的红松、黄菠萝、核桃揪、水曲柳、东北红豆杉等,本省林区每年都为国家生产大量的木材。食用植物是本省野生经济植物中分布较多、贮量较大的一类,其中以蕨菜、薇菜、老山芹等产量为最大。
水资源
黑龙江镜泊湖(12)
黑龙江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组成的黑龙江流域,主要河流有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牡丹江、呼兰河、蚂蚁河、海浪河、呼玛河、额木尔河、讷谟尔河、汤旺河、拉林河、乌斯浑河、乌裕尔河等;主要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4处较大湖泊及星罗棋布的泡沼。
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 918条,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686.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97.44亿立方米,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173.14亿立方米,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810.3亿立方米,人均水量2160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6年全省年平均降水深为523.0毫米,折合水量2378.57亿立方米,比上年多4.3%,比多年平均少2.0%,为平水年份。
全省年平均径流深为132.4 毫米,折合水量为602.24亿立方米,比上年少1.6%,比多年平均少12.2%。 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1.59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19.51 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为11.8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9.2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25.69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27.93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为286.2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量171.82 亿立方米,地下水用水量114.41亿立方米。
人口
黑龙江
截至2018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为3773.1万人,比上年减少1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67.6万人,乡村人口150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1%,比上年提高0.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0.05%,比上年提高0.13%。0—14岁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6%,65岁以上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2.9%。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为5.98‰,死亡率为6.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9‰。[1]
民族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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