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模受限、机构数量将缩编,P2P行业迎来史上最严整肃风暴。
8月17日,《财经》记者通过上海、北京多家P2P公司获悉,当地金融局/办要求辖内P2P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控制企业业务规模(不得增长),直至公司获得备案;同时不得开展不合规业务;在2018年3月前,清理存量不合规业务至0。
据了解,各地金融局/办是在接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后,做出上述监管举措。
各地的通知方式和表述略有不同,在业务规模上,北京仅要求“控制”,而上海直接要求“不得增长”。据京沪机构反应,这一承诺要求是全国范围的,来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日前,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清理整顿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上海一家规模较大的P2P公司高层表示,这是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十九大之前严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而要控制不能增长的“业务规模”目前只是粗口径要求,尚没有细化。根据该公司与区金融办的沟通,主要是指在贷规模;P2P备案将于2018年34月份全国范围正式启动,届时,全国能获得备案的可能只有100家公司,其中上海约有20家。
但广州一家P2P公司对《财经》记者表示尚未接到相关地方监管部门通知;深圳一家P2P公司负责人表示没有接到通知,但“据说领导口头提过”。
机构数量缩编
控制规模会对P2P公司的利润产生不小的影响,而这些公司显然要在规模无增下撑半年以上。“这对于积累深厚、合规程度较高的企业而言,还能承受;但对于规模小的企业,以及一些本身存在庞氏骗局的企业,则是很重的打击。”前述高管表示。在他看来,接下来很可能会出现P2P大规模倒闭的情况。
事实上,过去一年,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持续下降。据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P2P借贷平台累计达到5,272家,其中正常运营1539家,相较于一年前减少600多家,每月都有不少P2P平台关停或整改。
在前诉高管看来,“业务规模不增长”怎么衡量、怎么执行、会不会导致平台出现大规模倒闭,是现在最大的问题。但监管对压降业务规模的态度是比较强硬的。业界传闻有一些P2P公司与上海市领导沟通都没有商量空间。
北京一家P2P公司从业人员表示,“业务规模”的衡量是多元的,北京没有衡量细则、也没有说不能增长,则表示在具体业务中有其他空间。
明年3、4月启动备案
对于“控制业务规模”的要求,京沪两地均以“获得备案”为时间节点。上海浦东区的书面通知要求,若违反三项承诺,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P2P目前并未实行牌照记,而是备案制。2016年11月,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对新设立平台,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而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则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
但由于备案对象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目前各地金融局/办在制订当地备案管理办法。厦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征求意见稿已陆续出台。
前述上海P2P公司高管透露,P2P备案将于2018年34月份全国范围正式启动,届时,全国能获得备案的可能只有100家公司,其中上海约有20家。业内人士表示,P2P平台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
从这次承诺要求来看,整治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互金平台完成对互金平台不合规业务的清零。这也与2017年6月份央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时间节点一致。该通知明确了互金平台的整改实施阶段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
对于P2P公司来说,虽然这一年多来“活着”很不容易,但整改期限已经一再延期了。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央行联合十七部门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省级政府成立地方领导小组。该方案表示整治工作于2016年4月就已开始,并定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P2P公司整改制订了更多细则,并留下12个月的整改过渡期。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上海黄埔区互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闭门会会议记录显示,整治过程的重点工作,还包括不得开展20万以上的业务、资金存管属地化等问题。
会议记录显示,监管重申P2P信息中介身份,强调业务必须是直接借贷模式,不得触碰红线,规范资金存管要求,信息披露要完整等。
基于以上要求,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包括:不得开展20万以上的业务、借款人与投资人真实信息记录、债权转让规范、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不允许期限拆分、不能有活期产品、逐笔交易都要有电子交易合同、不得自行发售和代销理财、资金存管属地化等行业热点问题。
此外,还明确P2P网贷机构不得开展校园贷,有校园贷业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现金贷业务必须核实借款人身份(身份信息、银行信息),利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 36% 以内,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不得打乱还款顺序、不得进行暴力催收。
每月的 5 号和 26 号黄埔区区金融办会收集企业数据,股权法人变更、经营业务、合作单位、逾期规模等信息,需上报检查小组,并逐级上报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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