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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所谓的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但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因而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也就成了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趋近,继续提高上缴比例也将是大概率事件,而一直依靠这笔利息赚取收益的中小型支付机构或许将成为第一批受影响的“群体”。接下来,随着央行差异化监管的不断推进,支付机构也将更多地回归到支付“初心”。

备付金的风险

客户备付金,简单概括,就是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这笔支付的货款会一直“趴”在支付公司的账上,也就成了“客户备付金”。

按照央行给出的解释,“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又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它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是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因此,游走在各种所属权边界的客户备付金也成了风险的汇聚地。

普付宝执行副总裁姜传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此次新规发布前,部分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分散存放,客户备用金背后则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方面,支付机构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挪用和占用备付金。另一方面,支付机构通过在银行多头开户进行跨行清算,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这些问题扰乱了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姜传震说。

此外,姜传震坦言,支付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加重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易观金融高级分析师王蓬博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从已经发生的违规情况来看,备付金有被挪用的风险,一旦出现兑付危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也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方面,人行在对此次政策的解读中也进一步指出,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王蓬博说。

支付清算合规化

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的原因,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而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方面强调,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此外出于支付机构备付金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对日常经营将“影响不大”。

“如果条件允许,未来备付金比例还会升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表示。

那么,备付金比例究竟该如何确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毋庸置疑,进行差异化管理将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趋势。

对此,姜传震认为,央行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将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这种差异化管理的趋势可以加强监管层对存在风险隐患机构的监督力度。如,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依赖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可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

王蓬博强调,实行差异化管理已是情理之中,随着网联的建立,未来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一定会停止,支付清算合规化趋势可见。

增值服务成突破口

无疑,将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将会对支付机构带来怎样的影响成为关注的焦点。

“未来如果都统一集中存管的话,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直连银行。”王蓬博指出,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缓慢增加缴存比例,在网联成立以后,监管机构势必推动支付清算合规化,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么接入银联网上清算系统,要么通过网联进行资金清算。因此也可以说备付金存管是为网联的推出扫清了障碍,为支付清算合规化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预付卡企业,因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备付金利息。而最终,支付机构将回归本质作用,支付行业产品和模式创新将加速,支付行业将迎来一波合并潮,支付牌照价值降低,出清速度将加快。”王蓬博说。

与此同时,姜传震也表示,此次新规对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行业格局、竞争形态都会带来影响。首先,新规制约了支付机构非法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的发生,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其次,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还有一种可能是,一些过于依赖备付金利息收入的小型支付机构,若不具备扩大其他收入来源的条件,很有可能将面临被并购的情况,改变行业格局。”姜传震说。

另外,姜传震坦言:“新规出台后,增值业务不多、依赖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中小支付机构收益将受到一定影响。接下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将更依赖非息收入。”

那么,接下来第三方支付机构该如何寻找利润点?如何发展?

对此,王蓬博表示,增值服务的丰富程度将成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其所拥有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变得更加重要,由此衍生出的如互联网营销、征信等增值服务将成盈利突破口。”

姜传震也指出,接下来,第三方机构应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不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在合规范围内,创新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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