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陈颖
“真正能够保障交通安全的儿童安全座椅安装率并不高……呼吁各位家长及时正确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
前不久,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布《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建议家长关注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保护孩子安全。
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对乘坐儿童的伤害,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国内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家庭逐渐增多,但其普及率仍然很低。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明确立法,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健康出行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家长依法配备使用。
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一辆轿车后排的儿童安全座椅上坐着一个10个月大的女婴,在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一辆卡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将轿车弹回,又撞上了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轿车。所幸有安全座椅的保护,女婴毫发无伤。
一辆轿车在行驶中与一辆重型半挂车前部相撞,被妈妈抱在怀里的6个月大的婴儿,在巨大的冲击力作用下甩出车窗,受伤严重不治身亡。
这是分别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太仓和张家港的两起交通事故。
有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据显示,儿童参与的交通事故中,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座椅的8倍。相关实验室模拟实验发现,当车辆在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下发生碰撞,坐安全座椅的儿童会被有效保护,而没有坐安全座椅的儿童会瞬间飞出。
儿童安全座椅在汽车碰撞或紧急制动的情况下,可以将儿童约束在汽车座椅上,不会飞出;可以通过充分吸能和限制儿童的身体移动,减轻冲击力对儿童的伤害,保护儿童安全;能够防止孩子在车内随意活动,发生误开车门、车窗,掉出车外的意外。
据统计,近年来,虽然我国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家庭逐渐增多,但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率还处于初级阶段,普及率不到10%。“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和“减少儿童死亡”。深化儿童乘车安全保障制度,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依据这一法条,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立法是全面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有评价指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揭开了儿童乘车安全的新篇章。
存在诸多使用误区
前不久,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调查问卷》,在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下,共收到3382份有效问卷,调查对象全面覆盖了12岁以下各个年龄段的家长。
通过数据分析,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家长们都表示支持,能够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81.96%的受访家长表示愿意主动为孩子购买儿童安全座椅,致使他们购买的最主要因素还是考虑到孩子的乘车安全,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选择最关注的就是安全认证问题。
然而,统计数据还显示,实际为孩子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比例却不容乐观,有60%的答题者表示认识的家长中仅有少数人使用,甚至没有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在开车出行时并没有将孩子放至在安全座椅上,而是选择放在后座上、副驾驶上或者让同乘者抱着孩子,甚至还有抱在自己手中的。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觉得孩子系安全带就可以,没有必要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为深入了解儿童安全座椅在生活中使用情况,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交警到幼儿园、小学周边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有的家长表示自己家里有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绑着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长认为路途不远所以没有关系。
事实上,如果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旦遭遇剧烈的碰撞或者紧急刹车,一个重10公斤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几百公斤的惯性力,家长很难抱住孩子。如果同乘人员是在副驾驶位置上抱着孩子,安全气囊的打开将会造成孩子头部和颈部的错位,甚至导致孩子死亡。在后座位置上抱着孩子,同乘人员的身体会对孩子形成压迫,孩子会因为撞到前排座椅遭受较大伤害。
车辆上的成人安全带是为身高1.45米以上的成人设计的,其设计是基于成年人的身高和体重。对于身高没有达到1.45米的孩子来说,在发生意外时,安全带会恰巧处于孩子脖子的位置,反而会成为孩子生命的隐患。与安全带相比,儿童安全座椅改变约束点,不会产生勒脖子的危险。
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探访发现的问题,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布《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呼吁各位家长及时正确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用实际行动保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亟待明确规定细则
在几大电商平台上,儿童安全座椅的销售比较火爆,数十款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均月销量过千。但是,购买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仍然取决于家长的安全意识,并未成为“刚需”。
在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全国性立法之前,南京、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已在地方性法规中开始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进行相关规定。
2014年3月,上海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个要求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立法。同年8月,山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要求高速公路上儿童乘车必须乘坐安全座椅。随后,深圳也进行相关立法,明确4岁以下幼童乘私家车必须坐安全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重要途径。然而,除深圳明确违反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将被罚款300元外,其他地方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均未明确强制性措施和惩罚措施。
“如果家长没有为未成年人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并未对其明确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因此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并不能对其进行查处或是强制要求以及进行惩罚。”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孙日华说。
为此,相关专家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后,为依法保障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应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定和细则,尽快出台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惩罚措施,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一般12岁以下的孩子乘车都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且要正确使用。幼儿要使用面向后座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这样可以使幼儿获得椅背、靠垫、颈部安全枕等重重保护,能够最大程度吸收撞击冲力;3至10岁的孩子应该换成前向式儿童座椅;年龄再大一些的儿童,如果已经无法坐儿童座椅,可以选择儿童安全坐垫,这样就可以使用安全带。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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