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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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绝热和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299 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1835—2016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3480 建筑用绝热制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7146 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20247—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 20313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 含湿率的测定 烘干法
GB/T 29899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GB/T 32379—2015 矿物棉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JC/T 469 吸声用玻璃棉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413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棉毡 glass wool blanket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柔性毡状制品。
3.2
玻璃棉板 glass wool board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具有一定刚度的,可自支撑的板状制品。
3.3
玻璃棉条 glass wool lamella
将玻璃棉板切成一定宽度的板条,旋转90°所成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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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无甲醛玻璃棉制品 formaldehyde free glass wool
product
采用不含甲醛的粘结剂(如丙烯酸树脂粘结剂、淀粉类粘结剂等)制成的玻璃棉制品。
3.5
抗水蒸气渗透外覆层 vapor-resistant membrane covering
具有阻隔水蒸气渗透功能的外覆层材料,如铝箔、聚丙烯等。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粘结剂种类分为:普通玻璃棉制品、无甲醛玻璃棉制品。
4.1.2
按使用用途划分为:内保温用、幕墙用、钢结构用、金属面夹芯板用、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
4.1.3
按形态划分为:玻璃棉板(包含用于制作风管的复合玻璃棉板)、玻璃棉毡和玻璃棉条。
4.1.4 按外覆层划分为:
a) 无外覆层制品;
b) 有外覆层制品:
— 抗水蒸气渗透外覆层,如铝箔、聚丙烯等;
——非抗水蒸气渗透外覆层,如玻璃布、无纺布等。
4.1.5
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按使用用途分为:通风管道外保温用、风管衬里用、用于制作风管的复合
玻璃棉板。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产品技术特征三部分组成。
产品名称应包含粘结剂种类和用途。
产品技术特征包括:燃烧性能等级、标称热阻 R (外覆层)、密度、尺寸[L
(长)×W (宽)×T (厚),单
位为毫米]。
示例1: 普通玻璃棉制品、燃烧等级为 A(A1)、 热阻 R 为1.5 m² ·K/W、
带铝箔外覆层、密度为32 kg/m³ 、尺寸为
12000 mm×600 mm×50 mm 的幕墙用玻璃棉毡,标记为:
幕墙用普通玻璃棉毡 GB/T 17795—2019 A(A1)R1.5(铝箔)32K 12000×600×50
示例2: 无甲醛玻璃棉制品、燃烧等级为 A(A2)、 标称热阻R 为1.3 m²
·K/W、 无外覆层、密度为48 kg/m³ 、尺寸为
1200mm×600 mm×40 mm 的通风管道外保温用玻璃棉板,标记为:
通风管道外保温用无甲醛玻璃棉板 GB/T 17795—2019 A(A2)R1.348K1200×600×40
注:热阻 R 之后无"()"表示产品无外覆层。
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外观
产品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有外覆层的制品,外覆层与基材的粘贴应平
整、牢固。
5.1.2 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玻璃棉毡、板、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GB/T 17795—2019
表 1 玻璃棉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表 2 玻璃棉板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0 mm | ||
表 3 玻璃棉条的尺寸及密度允许偏差
5.1.3 渣球含量
粒径大于0.25 mm 的渣球含量应不大于0.3%。
5.1.4 含水率
应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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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质量吸湿率
应不大于5.0%。
5.1.6 施工性能
当玻璃棉毡长度大于10 m
且无外覆层时,对于装卸、运输和安装施工,产品应有足够的强度。按
附录 A 规定条件试验时应保持1 min 负荷不出现断裂。
5.1.7 导热系数及热阻
玻璃棉毡、板、条的导热系数和热阻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制品的导热系数及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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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续)
5.2 内保温用
5.2.1 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2.2 密度
玻璃棉毡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6 kg/m³, 玻璃棉板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24
kg/m³。
5.2.3 憎水率
应不小于98.0%。
5.2.4 燃烧性能等级
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624—2012 的 A(A2)
级;有外覆层的制品燃烧性能
由供需双方协商。
5.2.5 甲醛释放量
普通玻璃棉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出值应不大于0.08 mg/m³;
无甲醛玻璃棉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出
值应不大于0.02 mg/m³。
5.2.6 TVOC 释放量
应不大于0.50 mg/(m²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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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幕墙用
5.3.1 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μm。
5.3.2 密度
玻璃棉毡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6 kg/m³; 玻璃棉板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32
kg/m³。
5.3.3 憎水率
应不小于98.0%。
5.3.4 对金属的腐蚀性
用于覆盖铝、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5.3.5 燃烧性能等级
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624—2012 的 A(A2)
级;有外覆层的制品燃烧性能
由供需双方协商
5.4 钢结构用
5.4.1 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7.0 μm。
5.4.2 密度
玻璃棉毡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12 kg/m³; 玻璃棉板的标称密度应不小于24
kg/m³。
5.4.3 燃烧性能等级
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624—2012 的 A(A2)
级;有外覆层的制品燃烧性能
由供需双方协商。
5.5 金属面夹芯板用玻璃棉条
5.5.1 纤维平均直径
应不大于10.0 μm。
5.5.2 密度
标称密度应不小于32 kg/m³。
5.5.3 压缩强度
应不小于10 kPa。
5.5.4 燃烧性能等级
应不低于GB 8624—2012 的 A(A2)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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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通风管道用
5.6.1 憎水率
应不小于98.0%。
5.6.2 甲醛释放量
普通玻璃棉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出值应不大于0.08 mg/m³;
无甲醛玻璃棉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出
值应不大于0.02 mg/m³。
5.6.3 TVOC 释放量
应不大于0.50 mg/(m² ·h)。
5.6.4 对金属的腐蚀性
5.6.4.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应满足GB/T 17393
的应力腐蚀要求。
5.6.4.2
用于覆盖铝、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5.6.5 其他性能要求
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的标称密度、纤维平均直径、燃烧性能、降噪性能、抗霉菌性能应满足表5的
要求。
表 5 通风管道用玻璃棉制品其他性能要求
5.7 选做性能
5.7.1 降噪系数
有降噪要求时,应符合JC/T 469 的要求。
5.7.2 对金属的腐蚀性
5.7.2.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应满足GB/T 17393
的应力腐蚀要求。
5.7.2.2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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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透湿率
具有抗水蒸气外覆层制品的透湿率应不大于6.0×10-⁹ g/(Pa · s ·m²)。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进行密度、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含水率、质量吸湿率、导热系数及热阻、憎水率试验时,如制品
带有外覆层,应去除后进行试验,其他项目以制品原形态进行试验。
6.2 外观
在光照明亮条件下,距试样约1.0 m 处目视检查。
6.3 尺寸及密度
按GB/T 5480 的规定进行。压缩包装的卷毡,在松包并经翻转放置4 h
后进行测试。在计算密度
时,应去除外覆层。毡类制品实测厚度小于标称厚度,则按实测厚度计算;如实测厚度大于标称厚度,则
按标称厚度计算。计算板的密度时,厚度以实测值计算。测试时毡类试样面积应不小于1
m²; 板和条
尺寸选取原规格。
6.4 渣球含量
按GB/T 5480 的规定进行。
6.5 含水率
按 GB/T
20313的规定进行。干燥温度(105±2)℃,称取3组试样,每组质量为(10±2)g。
6.6 质量吸湿率
按GB/T 5480 的规定进行。
6.7 施工性能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6.8 导热系数及热阻
按GB/T 10294 或 GB/T10295 的规定进行,GB/T10294
为仲裁试验方法。玻璃棉条的导热系数
测试时,按玻璃棉条的形态进行检测,宽度不够时可拼接至满足试验要求。
6.9 纤维平均直径
按GB/T 5480 的规定进行。
6.10 憎水率
按GB/T10299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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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燃烧性能
按 GB 8624—2012 的规定进行。
6.12 甲醛释放量
按 GB/T 32379—2015 规定的1 m³ 气候箱法进行。
6.13 TVOC 释放量
按照GB/T29899 的规定进行,使用1 m³
小型释放舱,温度(23±0.5)℃、相对湿度(50±3)%,产
品负载率为1,单面不封边,空气交换率为1次/h。
6.14 对金属的腐蚀性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按 GB/T17393
的规定进行;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按 GB/T 11835—
2016 附录 F 的规定进行。
6.15 压缩强度
按 GB/T 13480 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应为100 mm×100 mm。
若样品宽度不足100 mm 时,试
样尺寸以玻璃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的厚度,然后进行试验。采用50
Pa 预压力,连续
压缩试样直至屈服得到压缩强度值。
6.16 降噪系数
按 GB/T 20247—2006 的规定进行,按其附录 B 的 A
类方式进行安装。风管内衬板或用于制作风
管的复合玻璃棉板测试面为风管内使用面。其他玻璃棉制品,无外覆层时可测试任一面;有外覆层时,
测试面由委托方确定。
6.17 抗霉菌性能
按附录 B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18 透湿率
按 GB/T17146
中的干法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23±0.5)℃,相对湿度(75±3)%,外覆层朝向
湿度较高的一面。当制品厚度超过30 mm 时,可裁至30 mm
进行试验,但不应破坏外覆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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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1.3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表 6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7.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同一批被检
制品的生产时限应不超过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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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抽样
7.3.1 样本抽取
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位产品构成,每个单位产品就是一个包装箱或一卷。样本应从检查批中
随机抽取。对于同一个单位产品中的每个单件产品都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对于检验时所需要的试样
可从单位产品中随机抽取。
7.3.2 抽样方案
采用接收质量限 AQL=15,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见表7。对于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可根据生产量
(面积)和生产时限制定,取二者中的最大量。
表 7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尺寸、密度采用计数检查的二次抽样方案,判定规则按表7的规定。
7.4.2
对于其他检验项目,应在经计数检查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样本量进行计量
检验,检测结果符合5.1~5.7的相关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定
产品不合格。
7.4.3
若同时符合7.4.1及7.4.2的规定,则判该检查批的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在包装箱、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商标;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产品标记;
d) 执行标准(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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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GB/T 191规定的“怕雨”等标志;
f) 包装箱中产品的数量。
8.1.2 标志文字及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8.2 包装
应采取防潮措施。每一包装内应放入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应使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并按品种、规
格分别堆放,避免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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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施工性能的测定
A.1 试样
每个样本包装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应与原毡等宽。制品宽度超过500 mm
时,应从制品上切取
500 mm宽的试样。试样长应至少两倍于宽度。
A.2 试验设备
A.2.1 拉伸试验装置
悬挂的组合件如图 A.1 所示,亦可使用其他合适的加载装置。
单位为毫米
说明:
b— 试样的宽度。
图 A.1 悬挂的组合件
A.2.2 夹 具
可夹持试样,并使试样的整个宽度被绳索拉持,在中心加载,见图 A.1。
A.2.3 加载装置
用小桶作为加载装置,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 可装载约10 kg 砂的轻质小桶;
b) 大约10 kg 的干砂。
A.3 载荷的确定
载荷取相当于20 m
长制品的质量。当试样宽度小于制品宽度时,载荷应按宽度比做相应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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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试验程序
A.4.1
用夹具各夹住试样的两端,确保夹具与试样长度方向垂直。将该组件垂直悬挂于试验装置中,
将小桶装在下夹具上,小桶与地面之间留有间隙。
A.4.2
小心地向小桶中装砂,达到规定的载荷(载荷包括试样、下夹具、小桶和砂的质量)。
A.4.3 保持对组件加载不少于1 min。
A.5 试验结果
试样如能承受相应的荷载并保持1 min
而不出现断裂,则认为该样本的施工性能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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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抗霉菌试验方法
B.1 范 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确定玻璃棉制品及其贴面在适合霉菌生长的条件下抵抗霉菌生长的能力。
本试验方法基于试样表面霉菌生长情况进行合格判定。
B.2 仪器设备
恒温恒湿培养箱、冷藏箱、高压灭菌锅、离心机、喷雾器、生物安全柜(也可用超净工作台)、无色玻璃
试管、φ150 mm 无色玻璃培养皿、离心管、接种环、酒精灯。
B.3 培养基和洗脱液
B.3.1 试验用培养基
本方法采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 可选用外购商品。 PDA
基本成分见表 B.1。
表 B.1 PDA 基本成分 单位为克
B.3.2 洗脱液
用100份蒸馏水加0.005份分散剂,吐温80和二辛磺化丁二酸钠(Dioctyl Sodium
Sulphosucci-
nate),任选一种,按10 mL/
支分装到无色玻璃试管中,放入高压灭菌锅于121℃、0.1 MPa~0.11 MPa
灭菌30 min 后备用。
B.4 试验样品准备
B.4.1 活力对照样本
在实验过程中用3张50 mm×100 mm 的无菌滤纸作为霉菌活力对照样本。
B.4.2 试 样
制备50 mm×100 mm,厚度10 mm 的试样3块,切裁时确保被测表面不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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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霉菌菌种培养与孢子悬浮液制备
B.5.1 试验用菌种
试验用菌种见表 B.2。
表 B.2 试验用菌种
B.5.2 菌种制备与保藏
B.5.2.1 菌种制备
菌种和冻干孢子按提供者的建议进行操作和贮存,接种试管上应标明菌种的接种日期,接种在生物
安全柜里操作(也可用超净工作台)。
B.5.2.2 菌种保藏
将菌种分别接种在 PDA
斜面上,在2℃~10℃可以保藏4个月。制备孢子悬浮液的菌种,从接种
试管上标明的接种日期算起,在(30±2)℃下培养不少于7 d, 但不超过28 d。
B.5.3 霉菌孢子悬浮液的制备
B.5.3.1
在制备霉菌孢子悬浮液前,不应取下装有菌种的试管塞子,每打开一支只应供制备一次悬液。
应使用洗脱液制备孢子悬浮液。
B.5.3.2
将一支制备好的无菌水洗脱液试管中的无菌水洗脱液倒入一支斜面菌种中,用无菌接种环在
无菌操作条件下轻刮菌种表面以洗出孢子,把洗出的孢子倒入无菌三角瓶中,将试验需要的几种霉菌孢
子液都收集到该三角瓶中。
B.5.3.3
振荡三角瓶以充分混匀孢子混合液,并使成团的包子分散。孢子混合液用快速纤维滤纸过滤
除去菌丝碎片、琼脂块和孢子团。
B.5.3.4 以4000 r/min
的速度离心已过滤的孢子混合液,去掉上层清液,用50 mL 无菌水沉淀悬浮
物,再离心,用此方法清洗孢子三次,混合的孢子液用无菌水稀释,制备的孢子悬浮液应含有孢子8.0×
10⁵CFU/mL~1.2×10CFU/mL。
B.5.3.5
孢子悬浮液每次可以制备新鲜的,或者放在2℃~10℃的冰箱中,但在接种样品前孢子悬浮
液的存放时间应不超过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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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试验过程
B.6.1 培养基平皿的准备
选择φ150 mm 的玻璃培养皿,将足够的PDA 倒入灭菌培养皿中,培养基厚度为3
mm~6 mm,凝
固后待用(48 h 内使用)。
B.6.2 接种
B.6.2.1 霉菌活性控制
把无菌滤纸,平放在凝固的培养基上,用装有新制备的混合孢子悬液的喷雾器喷孢子悬液,使其充
分均匀地喷在培养基和滤纸上。
在温度28℃,相对湿度90%以上的条件下培养7
d,滤纸条上应明显有菌生长,否则试验被认为无
效,应重新进行试验。
B.6.2.2 试样试验
将试样铺在培养基上,测试面朝上。将孢子悬浮液均匀的喷到整个样品与周围培养基的表面,每个
测试样品应接种0.5 mL 左右孢子悬浮液。每个样品做3个平行试验。
以上样品在温度(30±2)℃,相对湿度不低于90%条件下培养28
d,若样品长霉面积大于10%,可
提前结束试验。
B.7 结果观察
试验结束后,从培养箱取出样品,直接用40倍放大镜观察试样表面霉菌、菌体、菌丝生长情况,并应
按以下等级评定及表述长霉程度:
0级— -不长,即放大40倍下未见霉菌生长;
1级—— 痕迹生长,但生长覆盖面积不大于10%;
2级 — — 生长覆盖面积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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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7-T372-2023 大豆主要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驻马店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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